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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25 09:31 来源:呼伦贝尔市审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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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在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呼伦贝尔市审计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一)强化政治站位,逐级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坚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先后8次召开审计整改推进会,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全力推动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委审委办、市审计局积极履行审计整改跟踪督促责任,下达整改督办函47件。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有效压实了整改责任。

(二)贯通协作顺畅,着力构建审计整改监督大格局。制定出台了呼伦贝尔市委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审计整改督查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制度。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市委常态化大督查和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与人大、纪检、组织、巡察等部门紧密衔接,巩固和拓展了审计成效,多部门联动的整改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

(三)积极跟踪督促,充分发挥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持续做深做实审计下半篇文章,采取各项措施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前移整改关口,提高整改时效,对发现可以立即整改、容易整改的问题,坚持边审边改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抓实抓细各个环节,逐一对账销号,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全口径、全周期规范管理。对未整改到位问题,实行点对点、穿透式持续跟踪检查,确保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审计监督权威。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33月末,《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341个问题中,258个需立行立改问题和66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已整改完成316个,审计整改率97.53%17个持续整改问题均已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正在加快推进。通过整改,相关地区、部门单位促进拨付资金6.6亿元,统筹盘活存量资金1.54亿元,规范资金分配0.93亿元,调账处理7.83亿元。同时,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查找制度性漏洞,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等31项。审计移送纪委监委或主管部门问题线索26件,已办理完结18件。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加大绩效监控力度,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已在2023年编制预算时予以纠正对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预算编制合法合规;对未按规定时限下达提前预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36亿元的问题,已全部拨付下达对新增暂付款余额超过规定比例的问题,将加大对借款单位的催收力度及采用本级财力列支的方式予以逐步消化。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市本级相关预算单位对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未按规定用途分配专项资金等问题,已通过及时上缴财政、加强管理推动拨付款项等方式立行立改。通过整改,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整改金额376.74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市本级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市公安局已将罚没款上缴国库,并按要求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2.关于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的问题。审计反映的3大类26个具体问题已整改23个,整改金额1.56亿元。如,对4个旗市区未及时分配下达直达资金1.38亿元问题,已全部拨付下达或调整预算整改;对2个旗市应拨未拨、滞留直达资金2378.24万元问题已整改金额1787.74万元,剩余590.5万元已制定拨款计划尽快拨付;对2个旗市6个项目使用直达资金实施进度缓慢问题,其中4个项目已经完成整改,剩余2个项目将继续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进度;对5个旗市区未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5个旗市区未能有效发挥中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监管作用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加以规范。

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跟踪审计的问题。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了整改,审计反映的5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如,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政策落实不到位、执法检查记录不全等问题,完善了相关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抽查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对政务服务事项未做到应上尽上的问题,鄂温克旗加快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一窗受理率提高到84.65%

4.关于盘活存量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的问题。审计发现的40个具体问题已整改39个,整改金额4.02亿元,其中:促进资金拨付2.41亿元、财政收回盘活资金1.18亿元、加强资金管理3602.64万元、上缴自治区财政708.23万元,对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未及时安排支出2.21亿元的问题,已通过安排支出或调整项目整改金额2.15亿元,剩余506.79万元将继续推动整改

5.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的问题。已整改金额5924.39万元,完善相关制度3项,审计查出的20个具体问题已整改17个。对帮扶措施不够精准有效的问题,已在审计期间立行立改;对未及时发放公益岗位工资、外出务工奖补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制定了《鄂伦春自治旗乡村振兴公益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并及时下发了相关工资及奖补75.33万元;对滞留闲置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4625.28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拨付到位;对37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未及时审价决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对剩余未整改项目涉及的企业已提请诉讼;对未收回扶贫资金本金及收益款的问题,继续通过司法程序整改。

6.关于科技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的问题。市科技局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通过采取下发通知、促进项目验收、及时上缴结余资金、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审计反映的12个具体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的问题。有关地区和单位通过规范发放流程、加强财务管理、制定核算办法、及时纳入特困管理等措施,对未及时发放残疾人补贴资金、扩大范围支出补助资金、低保认定核算不规范、符合条件人员未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等问题已完成整改;对4个旗市区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1088.47万元的问题,已全部匹配到位;对未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848.58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拨付到位;对10个旗市区向32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待遇的问题,已全部停发违规待遇;对房屋未进行竣工及消防备案验收的问题,2个旗市将继续加快验收手续的办理工作。通过整改,5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53个,整改金额2632.35万元。

(五)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旗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鄂伦春旗及莫旗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整改工作,已整改金额9.74亿元。对未按规定时间办结不动产登记业务、未全面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不健全、在建工程应转未转资产等27个问题,已通过压缩办理时限、重新梳理公开事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予以整改;对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未及时安排支出、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等6个具体问题,将继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持续推进整改工作。

2.关于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各类制度4项,审计查出的14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未修订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未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机制等问题,已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等完成整改;对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不到位、市属国有企业存在低效无效资产的问题,将通过加强监督和推进收缴工作持续整改

3.关于旗市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对涉案资金及历年孳息31.8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已全部上缴;对未办理办公用房使用权证等问题,将继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4.关于人民团体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市总工会已重新划定工会经费分成比例,制定《2019—2023年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规划》,完成《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修订,审计反映的6个具体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旗市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问题,牙克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审计反映的13个问题已整改11个,对违规给无水资源论证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的问题,已规范管理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的规定》;对未编制防洪抗旱规划、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地下水水质未达到类标准、未批先占土地0.7268公顷等问题,已通过重新编制规划、加强监督管理、恢复被占用草地等方式完成整改;对部分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未关闭的问题,已关闭2家,其他未关闭企业将按计划继续整改;对老城区水源地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审批的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

2.关于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主要领导人员履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问题,6大类8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80个,相关旗市区积极编制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购买的仪器设备未完成资产划转的问题,将继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对2个旗市区分局环保项目建设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的问题,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和拨付相应资金。

旗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

通过整改,审计中发现的9个具体问题已整改8个,对未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年初预算未细化到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相关旗政府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要求履行各项程序、执行相关制度;对部门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653.12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收回财政盘活使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暂付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将持续推动整改。

三、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尚有分阶段整改的问题8个、持续整改的问题17个未整改到位,结合全年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结果和审计移送问题的处理结果,综合考虑整改推进情况,当前审计整改工作还存在着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未按时或按计划完成整改、长效机制未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审计对政策制定、落实情况的关注逐年增大,审计发现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逐年提高,相应的整改难度加大,需持续推动整改,具体表现为有的问题整改需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有的问题因历史遗留时间较长且成因较复杂;二是地方财力紧张或资金困难,需投入财力进一步逐步整改或持续整改需要筹措财力化解的财政暂付款项、需支付的各类项目资金和工程款项等三是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和贯通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需进一步巩固深化,贯通协作效率有待提高、力度有待加大。

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对尚未整改问题,已通过制定整改计划、推动健全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等方式作出后续整改工作安排。下一步,市委审委办、市审计局将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和审计整改结果的审核把关强化人大监督对审计监督工作的支撑,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的协同配合,推动监督更好贯通协同实做好审计监督半篇文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审计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增强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意识,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担当作为,聚焦自治区五大任务,助力我市五大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党领导审计工作政治优势,主动扛起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的政治责任,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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