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委员:
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6363号提案已收悉,我局针对提案中指出的环资领域生态损害赔偿资金、食药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金管理机制存在的短板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下一步将结合各类专项审计,定期公开审计结果,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现答复如下:
一、食药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金管理方面
呼伦贝尔市审计局按照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合理调配审计资源与审计力量,有计划地对政府部门和政府部门所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开展审计监督,力争做到全面覆盖。针对提案中食药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资金的审计,我局将结合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计项目中,对上述内容开展审计监督,并按有关规定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开。
二、环资领域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方面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审计,我局建议由市政府指定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将生态损害赔偿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管理,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建立全市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库,根据专户资金额度和各职能部门提出的生态修复保护项目计划,合理安排生态损害修复护项目,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我局将统筹考虑工作计划和审计力量,适时安排对此项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对资金收支及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按有关规定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开。
按照2026年审计工作安排,我局计划9月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部分旗市区法院开展相关审计,届时将重点关注上述资金的管理工作,并通过专报形式向市政府报告。
联系人:
廉成宝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科长 13904708197
巴达日胡 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 139047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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